top of page

中国旅美科技协会总会执行细则

      前言:本章程详细执行中国旅美科技协会的章程所制定的操作规范和准则。它具体由中国旅美科技协会执委会、董事会、理事会全体讨论通过,并作为全体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社区制度,通过后立即生效。

 

I. 真理

 

     中国旅美科技协会俱乐部(The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SA,简称CAST–USA或旅美科协,下称协会,或称俱乐部与分会对应)是1992年在美国纽约州注册的协会的三大宗旨是:促进中美贸易协定之间科技、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加强中美贸易协定人民的相互交流了解;帮助旅美华人专业人士的职业发展,促进旅美华人的团结、合作与交流。协会的一切活动都遵守堡垒的法律。

 

 

二.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凡支持旅美科协及分区会的章程,在分会保持积极会员资格者(或经俱乐部批准可以不隶属任何分会,另文规定)均成为旅美科协的会员。协会个人会员以在科技、文化、教育、经贸及其他各领域的内华裔人士为主。为协会做出贡献的公司提出申请、缴纳会费并经分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协会的公司会员。

 

     协会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终生会员,所有会员享有相同的权利及义务。使用所在分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会员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会员优待。会员有义务按时交纳会费,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各项工作,支持并参加决议的各项各项工作与活动。

 

 

三.组织机构

 

     协会由总会和分布于各地的地区分会组成。总会的活动受理事会、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组成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会长是协会对外的正式代表,全面主持协会的工作。 、董事会主席、理事会主席和候任会长共同组成协会的“四会长”,处理协会的日常往来事务,以及紧急情况下对协会工作作出决策。协会的重大决策和活动由四会长协商安排并及时通报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同时接受理事会监督。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协会的立法和监督机构。理事会的职权为:负责修改协会章程,对协会的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并表决对理事会、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动议,审议地区分会的设立和退出。理事会的投票实际上参加了投票(非弃权票)的第十四届会议。

 

  1. 理事会成员构成:理事会成员由各地区分会等级和活跃程度,按照给定的名额,从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事务和各项活动的会员中推举产生。各地区分会的理事会主席也参与一位主席;分会如没有设置理事会,则以刚卸任的分会长代表。协会四会长各占一席。理事会成员名额分配的改变必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后在年度生效。

  2. 成员任期:各分会的理事会主席随分会换届而每届更换。其他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一届。理事会每年需更换一届的领导。

  3. 理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前前任会长担任。由全体董事参加的理事会电话、网络或实地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半数以上主席书面建议,召开特别是理事会议。

  4. 名誉理事:协会前任会长的经验和关系是协会宝贵的财富。遵守承诺的原则,恳请所有不是正式会员的前任会长为没有投票权的名誉理事。

  5. 理事会对协会的运行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理事会有权力参与审议协会的有关活动。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讨论的协会事务,都需要向理事会发出参考。在得到三之二多数同意后理事会可以否决执行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6. 由至少四名主席联名提议,理事会可以讨论对理事会、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成员的弹劾案,经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后通过弹劾动议。会长若被弹劾案,由董事会主席暂代会长一职至下一年度开始。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协会的组织协调机构。董事会的职责为:提名和选举下任会长,批准会长对执行委员会成员的指定,负责与分会的信息沟通和意见传达。

 

  1. 董事会成员构成:由各分会长、会所四会长,及最近卸任的两任会所长组成。董事会成员随会所和分会的换届轮换。

  2. 董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前任会长担任。由全体董事参加的董事会电话、网络或实地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半数以上董事书面建议,可以召开特别董事会议。

  3. 协会会长的选举在每年最后两个月进行,选举事务由董事会主席和理事会主席共同负责,每年会长及候任会长协助。

    a. 提名。协会长选举的提名由理事会主席召集。选举选举由俱乐部执行委员会、董事会或理事会的成员;是俱乐部或其中一部分   会的终生会员;得到那里分会长及另外两个董事会成员的支持。最后一个董事会成员只能支持一位候选人,最后一个分会长的支持。    选举结果由分会集体讨论通过。选举参加分会会长在确认选举结果后,把指定表格同时送达董事会主席和理事会主席

        b. 选举。选举由董事会主席召集,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在年底前完成投票。选票需同时送达董事会主席和理事会主席。

        c. 选举程序

  • 如果只有候选人得票,以投票数计算,得票超过半数者则选举。若选举得票没有超过半数,需要优化重新指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 如果有两人投票,得票以共有票数计算,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

  • 如果有超过第三轮投票,得票以第三轮投票数计算,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如果出现无人得票超过半数的情况,则得票最多的第三轮投票进入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在年底前完成,得票以部分票数计算,得票超过半数者选举。

  • 如果出现因达成共识而无法继续的情况,则由四会长协商决定。若四会长仍无法达成共识,交由董事会协商解决。

    d. 结果公布:选举结束后,董事会主席应加速向参选者及董事会、理事会和执委会宣布选举结果。选举者的得票数也将通知董事会,其他选举相关消息则不公开。选举结束后一周内,在俱乐部网站上公布选举结果及选举者简历。

      e. 选举期间如果出现任何问题,由四会长协商解决。如四会长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董事会协商解决。

      f. 当选者经过一年的候任会长,成为一年的会长。      主席。

  4. 会长于每年一月初向董事会提交本年度执行执行成员的组成,由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一揽子批准通过。    单独讨论;如果得不到半数以上成员部分的话,会长需重新指定。

  5. 董事会成员有义务在俱乐部和分会之间进行沟通。各分会要设立一条特别通道,以便俱乐部在重大事务或紧急情况下能够   直接到通知会员。

 

三、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工作计划。

 

  1. 执行委员会成员组成:

  • 会长:会长是对外协会的正式代表,全面主持协会的工作。

  • 候任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为文化协会下一年度工作做准备。

  • 董事会主席:代表董事会参与协会的工作。

  • 理事会主席:代表理事会参与协会的工作。

  • 副会长:副会长由会长主持,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副会长的选择应本着专业、负责的原则来主持,一般负责协会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

  • 其他成员:如景观、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成员。

  • 特别邀请成员:根据需要由会长指定,邀请一些具体负责事务或重大活动的会员参加执行委员会,如法律顾问、前任会长、《海外学人》杂志主编等。

  • 会长于每年一月初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执委会成员的组成,并由董事会批准。

 

  2、由全体成员参加的执委会电话、网络或实地会议应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酌情增加会议次数。每年会长   一次执委会上提交年度工作计划,于年底提出年度总结和财务报告。

 

  3. 执委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如科技开发、学术交流、宣传、学术出版、社区活动、公共关系、科技及文化交流、会员发展)    等),以及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成立工作小组。

  • 新闻简报:新闻简报至少每月发布一次,由负责新闻通讯的副会长编辑发布。新闻简报的内容包括协会动态、活动通知、信息交流、人物专访等。

  • 年会:面向全体会员及相关专业人士的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建议在10月份召开。地区分会可以在一年的前一年的申请中,执行落实及董事会共同协商讨论后选择一个分会(或多个分会联合)承办。但原则上候任会其长所在分会具有优先权和义务承办年会。

  • 网站:网站由专人负责更新和维护,保证协会能够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 财务:协会的财务由专业财务人员管理。

  • 《海外学人》杂志编辑部:编辑部由主编、一至二版编辑和若干编辑组成。《海外学人》的专刊稿件需要经过编辑部和特邀专业人士两轮审稿。杂志可以有选择地面广告,以弥补发行所需的部分资金要求。

  • 中国联络处或办事处:主要负责协会与中国国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民间团体的各种交流联系,为会员在当地的发展提供帮助,在俱乐部授权下帮助组织协会在凡认同旅美科协的章程并愿意为旅美科协服务者,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并经执行批准后成为协会在中国的联络处(或升级)原则上所申请成立的联络处或联络处需由具有至少两个与旅美科协有紧密联系的成员(比如回国的旅美科协成员)组成。联络处或联络处所有以协会名义任命的合作意向、活动协议等,必须事先向报告并获得批准。中国联络处或办事处的有关具体细节另有规定。

 

四、顾问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由在国际上作出杰出贡献者或国际知名人士组成。顾问委员会成员对协会的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活动或事务提出建议,但不影响协会的日常运作。经本人同意,顾问委员会成员的指定需要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理事会不限。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理事会可以取消顾问委员会的成员资格。

 

 

 

四.地区分会

 

一、地区分会

 

   地区分会是独立法人地位的地区性的非政治性、非赢利性的机构。分会需要支持俱乐部的柱状,支持俱乐部柱状规定的各项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执行俱乐部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分会的一切活动均遵守首都的法律。

 

   分会有义务及时向其会员传达俱乐部的有关信息,俱乐部能够通报分会的活动情况。分会要设立一条特别通道,以便俱乐部在重大事务或紧急情况下直接通知会员。

 

   两年没有活动的分会,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可降级为办事处;分会仍被承认为协会会员,但分会在总会理事会和董事会的会员资格被取消,加入不具有投票权的观察员。 集装箱一年内活动有更大改进,可以参照以下新分会的有关程序重新申请加入协会。 集装箱若一年内仍然没有改进,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可以撤销分会标志。

 

二、新分会的成立

 

     新分会的成立应本着协会的稳定和实体发展的原则来考虑,新分会必须认同俱乐部的章程并愿意为协会及其广大会员服务。

 

     新分会成立之初应致力于建立平稳发展的领导结构,逐步完善(与俱乐部图表不抵触的)分会图表,于所在地区正式注册为非赢利性机构,并建立网站、会员邮件列表等。会可以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帮助。新分会需要积极吸收会员,组织、参与所在地区的各种活动并鼓励会员积极参加俱乐部的活动。

 

     新分会在向总会办公分会章程、领导机构成员的简介、会员组成、活动报告等有关材料后,由会长提议、经总会执委会审议批准,给予分会一年的办事处资格。指定一个俱乐部成员作为分会执委会或理事会成员参与分会的组织工作。一年的最后一个期满后,经会长提议、由理事会三分之二大多数同意,会可成为俱乐部的正式成员,并加入俱乐部的组织结构(董事会成员一名、理事会成员两名、执行委员会成员资格)。

 

 

V. 章程的修改

 

     章程的修改须由至少四名董事联名提出书面修改草案及修改理由,在给予其他董事以及执委会和董事会成员充分的时间对修改意见进行评议和进一步完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章程的执行细则的制定和则需经过理事会过半数成员同意修改意见后生效。

 

 

六.图表的解释

 

     本章程执行细则的内容是基于1994年章程(4月16日理事会通过、8月28日修改)、2002年章程(8月8日通过)、2007年章程增补等版本综合而成。属理事会。当遇到章程没有规定的重大事项时,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bottom of page